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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伊利代言事件 宁泽涛与伊利蒙牛之争事件

发布时间:2018-10-31 20:15:34   来源: 网络    

宁泽涛伊利代言事件 宁泽涛与伊利蒙牛之争事件

  中国最具人气的现役运动员宁泽涛在最近陷入了一场严重的风波,因为和伊利的合约,他与游泳中心的关系来到了崩溃的边缘。7月2日,宁泽涛发文表示以国家利益为重,但冲突并没有因为这位当红小生的暂时服软而烟消云散。

  凶猛、犀利、彪悍,这曾是蒙派企业蒙牛留给人的印象,1999年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创建了蒙牛,并用最快速而疾驰的方法成为乳业的商业黑马。可以想象到,在那个双雄争斗的年代,伊利与蒙牛使用了各种招数不管为了一个稀缺资源,还是一次传播都使用了浑身的解数。

  不过,这种现象在近四年有所减弱。因为伊利的年销售603.6亿元已经远远超过蒙牛的年销售490.265亿元。

  这种差距在拉开的同时,却再一次提醒人们麻痹的神经:伊利与蒙牛都不会轻易善罢甘休。

 

  最新的例子是宁泽涛,这位23岁被视为未来巨星的运动员,其公众形象一直不错,他几乎与负面消息绝缘。但在最近几日,有关他耍大牌、顶撞领导、提前退役的消息甚嚣尘上,宁泽涛成为热词,热度甚至逼近了他在2015年8月6日的喀山夺得世界游泳锦标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冠军的时刻。谁也没有想到,这起事件的爆发点或许是中国两大乳业之争。

  都是牛奶惹的祸?

  据现有信息,宁泽涛和游泳中心的这次对抗,源于伊利、蒙牛两家乳品巨头的合同。

  故事的明线是这样的:2015年11月,蒙牛旗下的冠益乳成为游泳中心的赞助商,签下了国家游泳队的集体合同。而作为中国游泳队的成员,宁泽涛却在稍晚的时候,通过个人微博转发蒙牛的竞争对手伊利牛奶的内容。最近,宁泽涛为伊利拍摄的广告也开始在电视上播出了。在游泳中心看来,宁泽涛的行为属于私自接拍广告,要求他停止与伊利的广告并公开道歉。另一端的宁泽涛,罕见地表示出了强硬的态度,甚至交上了一份退役报告,以身体、家庭为由,准备退出国家队。

  期间是否出现过顶撞领导、耍大牌的行为,尚未得到核心知情人士确认。不过,宁泽涛和游泳中心的矛盾至此看似已经不可调和。

 

  据多名知情人透露,故事还有这样一条暗线:伊利跟宁泽涛谈判在先,但在这时候,蒙牛拿出了一份天价合同。而伊利并没有给出匹配的价格,转而去签宁泽涛本人。因此,蒙牛PK掉了中国奥运军团的长期赞助商伊利,顺利签约游泳中心;伊利则拿下宁泽涛。

  根据游泳中心一直奉行的捆绑式销售,品牌签约了游泳中心,就相当于签约了运动员,反之亦然。所以,按照游泳中心的一贯理解,宁泽涛同样和蒙牛签约过。

  据知情人透露,在游泳中心和蒙牛的谈判中,宁泽涛并没有和蒙牛直接接触,而他本人在这次合作中的权益及义务,游泳中心和蒙牛两方也都没有告知宁泽涛。游泳中心最后有可能是默认宁泽涛同意,于是和蒙牛完成了签约。

  另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宁泽涛及其家人对游泳中心和蒙牛的这份合约非常抵制。

  没能签成中国游泳队的伊利,顺利签成了宁泽涛本人。

  矛盾就此出现。该知情人士还透露,面对游泳中心的问责时,宁泽涛明确站在了伊利一方,而游泳中心则是站在蒙牛一方。

  目前,这一事件尚有核心事实并未得到披露,如游泳中心与蒙牛合同的细节,尤其是涉及宁泽涛的部分。

 

  游泳中心为什么老出事?

  相信很多关注中国游泳的人,看到宁泽涛和游泳中心的冲突,都会发出这样一个疑问:游泳中心怎么总出事?

  的确,这不是游泳中心第一次因为签约问题和运动员产生矛盾了。在宁泽涛之前,跳水冠军田亮被迫退役。

  宁泽涛也不例外。一位熟悉宁泽涛商业规划的知情人透露,在2015年,宁泽涛的经纪团队原本计划促成宁泽涛和宝马汽车的合作,但国家游泳队和本土汽车品牌吉利达成了一项名为喀山世锦赛冠军奖励计划,宁泽涛也跟随中国游泳队出席了吉利的活动。该知情人介绍,宝马方面了解情况后表示不满,最后合作腹死胎中。

  若此事属实,可以看出游泳中心在自己的商业活动中,的确存在妨碍运动员个人品牌形象和商业发展的行为。宁泽涛对于个人变现的渴求,其实也是新一代中国运动员的集体诉求,旧有的管理办法和教育手法是否适应新生代,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在回复提问时,一位知情人表示:经纪人圈里有条‘千万年’的教训:不要碰游泳!

  多名受访者都表示,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其他中心比起来,游泳中心较为官僚、闭塞和老套。甚至有一种极端的评价:游泳中心一贯是榨干明星,出个明星就一定要靠他赚钱……说白了就是宁泽涛出台,游泳中心收钱。

 

  在关于宁泽涛事件的报道中,多篇报道都引用了游泳中心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

  在这份文件中,有这样一条内容为: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运动员单方面签署的协议为无效协议;若国家游泳队及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管理需要不同意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及推广活动,则运动员必须遵守。

  如果承认这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宁泽涛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双方定下的契约。但在很多人看来,这条规定及这份文件,包括游泳中心的捆绑式销售做法、不准个人签国家队赞助商竞品的规定,其合法性都有待讨论。

  举个不很恰当的例子,法学界中一直存在着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争论,即违背大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是否应该被遵守。这个争论也体现在宁泽涛的事件中。